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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已於上週經金管會第50次委員會通過,其中由於考量一些未成年、重度傷殘者的保單受益人,常常領不到保險金,因此保險法修正後將開放保險公司得兼營保險金信託,假設保單受益人無行為能力或未滿14歲,在其父母身亡後,保險公司將分期理賠,讓年幼孩童或智能不足者的保險給付能獲得保障。
「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早在行政院93年3月31日第2884次院會討論通過,列屬優先審議法案,送請立法院審議,當時因第5屆立委任期屆滿所以仍未完成審議,之後金管會重新研擬,經召開數次業者、學者公聽會議、跨部會會議,審慎研議、充分討論後,重新擬具新草案。草案計新增14條、增訂1節、修正35條、刪除2條,共計1節51條,金管會已討論通過,預訂於今年6月30日前函報行政院審議。 《現代保險金融理財雜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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